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过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来源:纪检监察网浏览次数:296

各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五一”、端午节日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廉洁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意识,扛牢作风建设责任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扛起作风建设和纪律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节日病”,推动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要以本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开展节前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政治免疫力。同时,要加强对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二、紧盯突出问题,严明纪律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严的基调、严的氛围、严的措施长期坚持下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十三个严禁”,确保度过一个清廉、文明、节俭的节日:

(一)严禁餐饮浪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商务)接待;

(二)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定制酒等;

(三)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代币购物券(卡)等;

(四)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

(七)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

(八)严禁违规参加庆典活动;

(九)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十)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或借学习、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

(十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二)严禁在为基层减负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

(十三)严禁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漠视群众利益。

三、畅通监督渠道,严查违纪行为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排查风险隐患。校纪委将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通过实地督查、畅通举报渠道、关注舆情信息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以有力有效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五一”、端午期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廉“节”新风,过一个风清气正、舒心快乐的节日!

 

附:静安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科原科长夏少晴,静安寺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张征宇,共和新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胡勤勇、原一级主办丁淑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期间,夏少晴、张征宇、胡勤勇、丁淑华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中有关人员还违规接受旅游安排或收受礼品礼金。2023年11月,夏少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张征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勤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人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上海静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静环环卫分公司作业三部综合办公室原副主任张军霞、原职员郭经纬,作业二部综合办公室原职员周彦敏违规发放加班费等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张军霞在任城发集团静环环卫作业三分公司人事主管期间,安排郭经纬、周彦敏违规为部门职员发放加班费,合计1.9万余元。同时,张军霞、郭经纬、周彦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张军霞、郭经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8月,周彦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上述人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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